為維護城區廣大用水戶和供水企業的根本利益,凈化供水市場經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確政文〔2002〕92號《關于集中整頓供水市場經營秩序的通知》精神,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對城市供水市場經營秩序進行集中整頓,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縣集中整頓供水市場經營秩序辦公室(以下簡稱“整頓辦”),是縣政府授權管理、稽查全縣供水市場經營秩序的執法單位,城區所有公共供水用戶都要主動配合整頓辦進行普查登記,并重新與水務公司簽定供用水合同,以完善供用水檔案,建立用水許可制度。
二、凡擅自改動城區供水設施,盜用或轉供城市公共供水的,應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及時與水務公司取得聯系進行整改,否則整頓辦將依據《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三、凡在規定周期內無定檢的水表一律由計量檢定機構統一校檢,費用由產權所有者承擔。對無表或表有問題的用戶,一律安裝或更換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定的優質計量水表。
四、凡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用水量未達到水表底度的用戶,必須按規定的底度標準繳納水費,拒繳或拖欠水費的用戶請主動到水務公司水費征收大廳結清水費,否則整頓辦將采取強制措施,依法作出停水處理。
五、凡未經供水部門同意,私自承攬、對外發包城區內水衛安裝工程的一律停止施工,并從通告發布之日起到供水單位辦理審批手續,正在施工的交由具有施工資格的供水單位負責施工。
六、整頓辦人員在集中整頓期間依法深入城區用水戶進行現場檢查,監督各項整頓措施的落實情況,請廣大城區用水戶積極主動的予以配合。
七、縣質量技術監督、建設、公安、司法、供水等有關部門要通力合作,齊抓共管,共同維護城區供水市場經營秩序。對拒不配合、阻撓整頓工作,有令不行、屢禁不止、抗拒執法等違法行為要集中打擊,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