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0〕3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確政文〔2002〕18號《關于關閉我縣縣城規劃區內自備井的通知》精神,縣政府決定從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對縣城規劃區內自備井全部關閉,現將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凡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用水單位和個人的自備井,全部按計劃進行關閉,改用城市公共供水,水資源管理部門不準再審批開鑿新井。
二、關閉自備井工作按照“關供同步,分期分批,逐步實施,確保單位和居民生產、生活用水正常供應”的原則,自通告之日起至6月底,關閉縣城規劃區內所有生產和生活用自備井,并分三步實施: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02年4月底,關閉既使用自來水又使用自備井單位的自備井;2002年5月底,關閉城區供水管網覆蓋區域內所有生產、生活用自備井;2002年6月底,隨著主管道的鋪設到位,關閉縣城規劃區內所有單位和個人的自備井,并完成驗收評價、封井情況上報等掃尾工作。
三、對關閉自備井工作的要求。
1、關井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政策和紀律辦事,確保用戶用水,保證社會穩定,講究工作方法,提高辦事效率。
2、縣關閉自備井辦公室按照自備井區域劃分的關閉對象,下達封井通知書。各單位在接到通知后,按通知要求在一周內完成封井工作。
3、縣城規劃區內各單位的自備井采取一次性關死的辦法,對確需保留的自備井,移交縣水務有限公司統一管理,統一調度。
4、對拒不配合、阻撓關閉自備井的,由縣政府關閉規劃區內自備井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強制關閉;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責任。
5、對關閉后的自備井關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專門加強監督檢查,未經檢查,未經批準,嚴禁私自啟用,確保各項關閉措施的落實。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通告